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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规定外企不得经营出口某些商品 日期:1999-09-17
【新税网北京09/17/99信息】 据越南《贸易报》报道,越南贸易部日
前就一部分不属于外国投资企业经营的出口商品作出新规定。
这项1022号规定指出,对于咖啡豆、野生动物、作为种子的野生植物、
宝石、贵重金属、天然珍珠、天然木材制品不属于外国投资企业经营出口的范围,
外国投资企业不得从越南购买上述商品出口。而根据贸易部136号规定,手工
艺品、人工种植的木材的制品、进口木材制品、人造木板制品不在以上限制之列,
外国投资企业可以经营出口这些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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