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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代理的国际比较 日期:1999-09-16
【新税网北京09/16/99信息】 随着税务代理工作的全面展开,税务代
理这一新生事物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在日本、美国等许多国家,
税务代理非常普遍。最新资料表明,在美国有50%以上的工商企业都委托税务
代理人办理有关纳税事宜,其中个人所得税几乎达到100%。1911年日本
大阪首先制定出《税务代办监督制度》,这就是日本税务代理制度的前身。在日
本税理士制度形成和发展过程中,英美德法等一些欧美国家,韩国和我国的台湾、
香港等地区也相继推行了税务代理制度。
尽管世界各地税务代理制的内容和模式不同,但是税务代理制产生的动机是
相近的。
纳税保险动机
在国外,税法是极其严肃的,纳税人的纳税申报不实或计算错误,是要承担
法律责任的,纳税人绝不敢拿纳税申报开玩笑,即便是一个小小的疏忽,如被税
务当局发现,也要付出很大代价,而税法又那么复杂,仅靠企业的财务人员处理
有关纳税事宜,很容易出现差错,因此,很多纳税人宁可支付一笔为数可观的代
理费,也不愿在纳税上出现差错。在他们看来,税务代理人是专家,交了代理费
就等于上了纳税保险,在纳税上才会高枕无忧。
节税动机
在国外,纳税人寻找税务代理的另一个主要动机是寻求纳税最小值。在税法
极其严肃的社会里,纳税人并不想通过偷税、骗税等违法手段去达到少缴税款的
目的,但并不是说他们不想少纳税,但靠企业自身做到少纳税而不违法是困难的,
因此出于节税的考虑,企业往往将这一棘手问题提给税务代理人,让税务专家为
他们在纳税上做出筹划,以便在不违法情况下少缴税款。据介绍,美国税务代理
人把15%的时间用在研究节税策略上,节税动机也是推动税务代理产生和发展
的一大原因。
减少纳税成本的动机
企业财务人员在纳税知识和技巧上与税理士相比要逊色得多,因此,不论出
于纳税成本考虑,还是出于纳税保险和节税考虑,寻找税务代理都是合算的。
尽管各国税务代理产生动机相同,但各国税务代理又存在不同特点:税务代
理的世界典范——日本税理士制度
日本是世界上实行税务代理制最早的国家之一,最初是纳税人就纳税申报及
税务事宜求助于已退休离职的税务官员,由此逐步衍化出税务代办制,到194
2年日本制定《税务代理士法》才将税务代理纳入法制化轨道,但这期间税务代
理并没有得到纳税人的广泛认可,因此,税务代理发展还非常缓慢。直到195
1年日本颁布《税理士法》,税务代理才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
韩国的税务代理制
健全的韩国税务代理制度在世界上处于前列。他们将具有专门从事税务代理
业务资格的人员称为税务士。其特点主要体现在:
1.税务士资格确定的制度化
具有专门从事税务代理业务资格的人员,在韩国称为税务士。为了保证税务
士的质量,韩国制定了严格的税务士考核选拔制度。韩国有一半以上的税务士是
通过考试取得税务士资格的,还有一部分是在国税系统有相当工作经历的公务员
及公认会计师和律师,但公认会计师和律师要参加执业培训,加入税务士会,才
能从事税务代理业务。
2.税务代理业务范国广泛
韩国税务代理范围广泛,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充分发挥其
作为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税务代理业务范围由税务士法规定。
3.事务所以个人经营为主要形式
大部分税务士是个人经营,雇用数名从业人员,以自己的姓名命名事务所开
展业务。
4.税务代理实行双重督管
双重督管指的是税务代理实行行政监督管理和行业自律监督管理。行政监督
管理由国税厅财政经济院进行。行业监督管理由税务士会进行。税务士会是由税
务士组成的行业自律性社会团体组织。 (a990915004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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