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荷兰的生态税收 日期:1999-09-10
【新税网北京09/10/99信息】 荷兰是一个环境十分优美的国家,近些
年,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利用税收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政策是其一项重要措施,已
为不少发达国家研究和借鉴。
荷兰为保护环境而设计的税收主要包括燃料税、噪音税、垃圾税、水污染税、
土壤保护税、地下水税、超额粪便税、汽车特别税、石油产品税的消费税等。
燃料税是政府为环境保护筹措资金而对汽油、重油、液化气、煤、天然气、
石油焦炭等主要燃料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是应税产品的生产者和进口商。政府
每年根据环境部确定的环境保护目标所需资金数额来确定征收率。从1988年4月
1日开征此税以来,其收入效果是比较理想的,燃料税已成为荷兰最主要的生态
税收,也是该国政府实施环境保护金政策的主要资金来源。
噪音税是政府对民用飞机的使用者(主要是航空公司)在特定地区(噪音影
响区域,主要是机场周围)产生噪音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它的税基是噪音的产
生量,征收这种税的主要目的是为政府筹集资金,用于在飞机场附近安装隔音设
施、安置搬迁居民的搬迁费等等。
垃圾税是由政府对家庭征收的用于为收集和处理垃圾筹集资金而征收的一种
税。每个家庭为征收单位,人口少的可以得到一定的减免。但这种按家庭征收的
方式有不公平之处,因此政府还开征了垃圾收集税(各地的市政府可在这两种税
时间进行选择),它根据每个家庭产生的垃圾数量来征收。其数量可以通过小型
垃圾箱来计算,根据每个家庭装满垃圾箱的数量及每个垃圾箱的单位税额来征收,
可以做到相对公平。同时该税也具有一定的激励作用,它有利于家庭减少垃圾的
产出。水污染税是政府对向地表水及水净化厂直接或间接排放废弃物、污染物和
有毒物质的任何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这种税由政府部门或属于非政府机构性质的
水资源委员会征收。水资源委员会该国共有30个,是由有关利益集团的代表所组
成,其目的是对非国有的水资源进行管理。该税是根据排放的上述物质的数量和
质量来征收,即根据排放物质的耗氧量和重金属的量来征收的,不同的水资源保
护区税率是不同的。征收这种税的目的是为水的净化(如建立水净化厂)筹措资
金。其效果明显,水资源污染物的排放量大大减少,水质净化厂逐年增加。
超额粪便税是政府对产生粪便的农场征收的一种税。其税基是粪便的排放量,
它是由农场饲养牲畜的数量,加上一些调整因素计算出来的。征收标准为每公顷
土地平均产生的粪便低于125公斤的免税,超过125到200公斤的每公斤税收0.25
盾,超过200公斤的每公斤税收为0.5盾。如果农场主将粪便出售给用户而使每公
顷土地出售的粪便低于125公斤,或者将粪便出口的,其税率也可以降到每公斤0
.15盾。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