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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巴布韦改革税务机构 日期:1999-09-08
【新税网北京09/08/99信息】 1999年4月22日,津巴布韦公布
了改革税务机构方案。为了提高税法权威和税收效率,决定成立税务总局(ZR
A)并在即将成立的税收委员会领导下工作,另外,把目前该国工商税收和关税
的征收机构集中起来由ZRA统一领导。税收委员会作为政府征税的顾问,协调
有关政府部门领导全国征税工作,委员会成员由政府任命,最多不超过5人,其
中财政部长、税务局长和海关关长是当然成员,任期3年。委员会负责聘任ZR
A及其各部门主管人员,确定税收工作方针,规定全国职工工资水平。ZRA负
责具体征税工作,它有权对本部门人财物及业务进行管理,政府每年按税收收入
拨给其预算经费,ZRA每年提出税收审计报告,由政府呈送议会审查。
(j990830009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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