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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德签署税收征管互助协定 日期:1999-09-02
【新税网北京09/02/99信息】 1999年,荷兰与德国签署了关于税
收征管互助协定,一经双方批准,有效期15年。此项协定含有交换机密资料等
条款,反映了两国对跨国逃税征管的加强。
根据此协定,两国可互相要求协助加强征管,包括对个人及实体征收的应缴
税款。例如在荷兰的承包商与德国分包商联营发生的欠缴工资税,通过该协定便
可顺利收到。该协定的适用税种,在荷兰是个人所得税、工资预提税、公司所得
税、股息预提税、净财富税;在德国是公司所得税、净财富税、营业税、附加统
一税。(h9909010040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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