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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实行新的免税期政策 日期:1999-08-28
【新税网北京08/26/99信息】 印度尼西亚于1999年1月26日颁
布总统令,将向22个工业部门的新办企业提供最长达八年的免税优惠。这些工
业部门包括:纺织、化工、制药、钢铁、无缝管道、涡轮电机、重型机械配件、
石油提炼、加工设备、电子配件、机械器具、信息产业以及石油采掘设备等。
总统令规定,投资在爪哇岛和巴厘岛以外地区的企业将可以享受5年的免税
优惠,而在这两处投资的企业也可获得3年的免税期,免税期的计算可以从企业
正式开始营业起算,也可以从企业注册登记后5年开始计算,以两者先发生者为
免税期的起算期。
对于满足下列三个条件的企业可以再增加一年免税期:
1.能提供2000个就业机会。
2.投资额超过200万美元(不包括场地和建筑物的投资)。
3.该项投资的20%为投资双方共有的财产。发生在免税期的亏损将在免
税期到期后终结,也就是说不能用以后年度的利润弥补这部分亏损。
(i9908074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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