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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与保加利亚签订税收协定 日期:1999-08-28
【新税网北京08/26/99信息】 1999年3月3日,加拿大与保加利
亚签订了一项关于所得与资本的税收协定,主要内容概述如下:
一、预提税的限制税率
1.股利的一般税率为15%。若获取股利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派发股利公
司至少10%的有表决权的股份,则适用10%的税率。
2.利息所得的税率为10%。对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政府或中央银行的利
息,在来源国一方免税。
3.特许权使用费税率为10%。同时,对版权费及其他类似所得免税。
二、根据协定,若保加利亚在1999年3月3日以后与其他OECD成员
国缔结税收协定,并且对股利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的税率低于10%,那么,
此低税率也将自动适用于联营公司间支付的股利和与计算机软件、专利权、专有
技术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
三、常设机构包括存在超过6个月以上的建筑工地,装配、安装工程。
四、消除双重征税的方法。加拿大采用抵免法,保加利亚同时采用免税法和
抵免法。根据协定规定,如果缔约国一方居民的所得与资本在缔约国一方享受免
税待遇,缔约国一方在对该居民的其他所得与财产计算征税时,仍可将该免税的
所得与资本利得考虑进去。 (i9908074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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