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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新税法 日期:1999-08-25
【新税网北京08/25/99信息】 俄罗斯新税法草案是1998年2月由
政府移送国家杜马的,其第一部分即俄罗斯整个税制结构部分,已由国家杜马通
过,从1999年1月1日起生效。第二部分包括现行个人所得税的改进,仍在
国家杜马审查当中,人们期望最迟在1999年内或2000年1月1日起实施。
在新旧税法并存之际,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利润税部分。1、利息扣除问题。影响俄罗斯公司筹集资金的一项现行规定,
就是利润所得税限制某些利息的列支,如银行贷款以外的利息以及用于购置固定
资产与无形资产贷款的利息,在计算所得额时,均不得扣除。虽然俄罗斯最近签
订的一些双边税收协定包含了使国内法限制规定无效的条款,但这些条款的应用,
往往不确定;即使应用,又往往使公司增加复杂性与费用。新税法草案第二部分
将取消现行按贷款来源与使用目的对利息扣除的限制,从而简化了现行贷款结构,
并为利息费用的扣除提供法律依据。但是,这方面限制解除了,又可能受制于资
本弱化的规定。在俄罗斯,债务超过其自有资本两倍即为资本弱化,其利息不得
扣除。2、证券交易损失处理问题。新税法草案第二部分规定,证券市场的参与
者,按有组织的方案(指符合规定的)买卖证券可以在“市场对市场”的基础上
计算应纳税利润额,证券交易的损失可以从证券利润中冲抵。这个规定同样适用
于期货交易。但根据1998年8月5日修正的利润税法,在一个有组织的市场
上买卖股票与债券,出售价格不低于市场牌价可接受的变量内的,其损失可以从
证券的利润中抵消;未在有组织的市场上成交证券的损失,则损益不得相抵。这
与新税法草案第二部分规定相比较,后者适用的范围似稍广泛些。同时,税法草
案第二部分准许证券损失结转到以后5年底扣补;而以前的利润税法则没有结转
抵补的规定。
增值税部分。新税法草案第二部分对特定的银行交易免税范围略有扩大,但
对非银行贷款的利润应否征收增值税仍未明确。扑克来,贷给俄罗斯借主的非银
行贷款,如果处理为金融服务时,其利息应征增值税。
资本所得税部分。新税法草案提出一个资本所得税(TAX ON INC OME FR
OM CAP ITAL)的新概念。它是指对返回的分支机构利润(视同股息)征收预
提所得税;也是对受控外国公司税收的初步规定。按照这个规定,应就俄罗斯
居民控制的外国公司的未分配的利润对俄罗斯股东征税。
所得来源的确定。新税法第一部分原来的草案中曾对确定是否来源于俄罗斯
的所得及是否负有在俄罗斯纳税的义务作了综合的规定。根据该规定,出售属于
外国法人实体与个人(他们不是俄罗斯联邦税收上居民)股票取得的利得不是来
源于俄罗斯所得。因此,在公布的第一部分文本中取消了这个综合规定,留待第
二部分分别对利润税、个人所得税与资本所得税的来源作出特定的规定。
(e990818003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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