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瑞士对财富税税基的新规定 日期:1999-08-25
【新税网北京08/25/99信息】 最近,瑞士政府对财富税(Wealth tax)
的税基处理作出新规定。主要是:
一、 关于公司集团财富税
公司集团财富税税基多少取决于对企业财产的估价,公司集团的股票上市的,
必须严格实行国际会计标准,并实行以公司集团统一核算的资产负债表办理申报。
这样,其财产估价符合市场价格标准,也符合会计核算的确实和公平原则。
但国际会计标准在该国没有普遍普遍推行,因为《瑞士义务法》规定的会计
核算标准,是合法的会计制度,这制度比起国际会计标准缺乏严格的约束规定,
例如允许不切实际的扩大准备金的提取,导致企业财产估价偏高,从而使财产税
税基偏大。
目前公司集团申报的资产负债表有两种,一是集团统一核算的,一是总公司
与子公司分别核算的。由于股票不上市的小型公司集团,不规定其申报统一核算
的资产的负债表,于是,这些公司的财富税税基高于实际的问题十分突出。
为了纠正这一偏向,使财富税税基的计算更具透明性,该国税务机关于1998
年年底公布了第49号规定,旨在要求公司集团一律实行统一核算的资产负债表,
对公司集团现有的财富税税基偏大的问题,采用纠正的方法是:
一、经该公司集团股东会议同意,改按统一核算资产负债表的结果调整计算。
二、 经审计员审计结论调整。
三、 税务机关应对公司集团的上述调整认真监督,并作出是否正确调整的结
论。
二、关于个人财富税
个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在申报财产中以股票交易所牌价计算;对未上市的
股票,应按该国税务机关最近通知的固定比率乘面额计算。
(j9908150100312)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