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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通过新的增值税指令 日期:1999-08-25
【新税网北京08/25/99信息】 5月25日,欧盟委员会通过一项增值
税税率的指令,于6月2日生效,并追溯从1999年1月1日起执行。
指令规定,从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止,各成员国
规定的标准税率不得低于15%,而且销售商品和劳务的税率必须相同,另规定
可实行1至2档低税率,此率不得低于5%,只适用于规定的商品及劳务。
2000年12月31日后,欧盟将决定最终的增值税制度(Definitive Vat
Regime),并在此基础上确定税率。 (j9908150030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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