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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成员国的税收利益冲突 日期:1999-08-24
【新税网北京08/24/99信息】 近年来,资金输出国德国和资金引出国
比利时、卢森堡、荷兰等国围绕资金转移的问题,产生了矛盾、冲突。为此,1
997年12月1日EU(欧盟)成员国召开了财政部长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
限制不正当税收竞争的行动纲领。
1982年,比利时为促使跨国企业筹措资金,设立了税收奖励金,并成立
了“税收协调中心”。该机构为全世界的子公司筹措资金所获得的利润缴税。欧
盟欲对该机构的行为予以限制,但比利时政府没有作出让步。有人认为,只要欧
盟其他成员国保留与此类似的税收利益,比利时就不会自行放弃。过去向卢森堡
间接投资的德国投资者,现在将投资转向荷兰。据说是因为荷兰不征预提税,而
只需向税务局履行申报的义务。而在荷兰,过去向本国投资的垄断联合企业,现
在又将投资转向比利时、爱尔兰。1997年,受到冲击的荷兰,建立了关于金
融公司的税收奖励金,并采取降低适用税率的措施进行反击。因此也不能认为荷
兰会轻易地放弃本国税收利益作出让步。爱尔兰在欧盟区域内是一个低所得税水
准的国家。该国实行的促进雇工等政策,得到欧盟委员会和欧盟的积极支持。关
于2000年以后废止“税收协调中心”等做法,爱尔兰政府同欧盟委员会达成
了共识。
对于欧盟区域内经济发展落后的国家,欧盟每年拨款数十亿法郎。对此,欧
盟成员国也持有不同意见。因此,欧盟实行税收、金融等统一政策,实在不容乐
观。 (a990823004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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