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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电子商务之“税” 日期:1999-08-19
【新税网北京08/19/99信息】 网络经济强调的是自由化贸易,机构的
权威性当 然会遭到质疑。是否有必要将现有的经济调控办 法搬到网上去,难道
不可能产生数字经济自适应 的管理模式?我相信答案一定会出人意料,因为 正
如英国首相丘吉尔曾说,人类改变世界的速度 总是要快于改变自己,在我们面
对不断膨胀的网 络空间,除了简单”格式化”技术层面的知识结构,我们还迫
切需要彻底更新陈旧的思考方式。 比如说:
网上实施的电子商务交易除了会涉及通常所说的 营业税,增值税,和关税等
以外,欧盟还提出了 一个“字节税”问题。因为“税”的问题牵扯的 话题太大,
这里只好从几个的角度作简单的分析 。比如:电子商业究竟应该定义为一种产
品还是 一种服务,从而才可以按先行的习惯确定该如何 征税。另一方面,由于
传统的以物质分配为依据 的贫富差异可能被信息占有量为依据的‘贫’、 ‘富’
差异所取代,用“字节税”来加以调节似 乎变得必要了。
电子商务的出现对税收政策产生的影响
一个政府对某一新兴产业的重视程度及扶持与否 ,往往可以从其税收政策
上得到一定程度的体现 。美国作为电子商务应用面最广、普及率最高的 国家,
已对电子交易制定了明确的税收政策,该 政策的出台除对其本国产生影响外,
也对全球贸 易产生了冲击。
美国财政部于96年下半年颁布了有关“全球电子商 务选择税收政策”白皮
书,它支持电子和非电子 交易间的“税收中性”目标。美财政部认为:没 有必
要对国际税收原则做根本性的修改,但是要 形成国际共识,以确保建立对电子
商务发展至关 重要的统一性。非歧视性税收;明确对电子商务 征税的管辖权,
以避免双重税赋。
1997年7月1日美国总统克林顿发布了《全球电子商务纲 要》,号召各国政
府尽可能地鼓励和帮助企业发展 Internet商业应用,建议将Internet宣布为免税
区,凡无形商品 (如电子出版物、软件、网上服务等)经由网络 进行交易的,
无论是跨国交易或是在美国内部的 跨州交易,均应一律免税,对有形商品的网
上空 易,其赋税应按照现行规定办理。
1998年5月14日,几经修改的Internet免税法案在美国参议院商业委员会以
41票对0票的优势通过,为美国本士企业铺 平自由化的发展道路;5月20日,美
国又促使132个世界 贸易组织成员国的部长们达成一致,通过了 Internet零关 税
状态至少一年的协议,使通过Internet进行国际交易的 企业能够顺利地越过本国
国界,在其他国家抢占 市场。
电子商务给我国税制提出的新课题
目前,中国税制在设计上还尚未对网上交易作出 明确规定,但是考虑到电
子商务在全球的发展, 特别是如果 Internet零关税持续下去的话,对发展中国家
而言,则意味着保护民族工业最有效的手段——关税保护屏障将完全失效。
课题1:为推动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或者更长远他 讲为扶植、保护我们的民
族工业,使其面临世界 范围内的竞争,中国是否也有必要对从事电子交 易的企
业实行某些优惠政策呢?
课题2: 全球的网络构架打破了传统的地域之隔和 交易模式,那么当电子交
易扩大到一定范围,按 传统方式设置的根据区域管理纳税人的方式是否 有必要进
行调整呢?
课题3:在电子市场这个独特的环境下,交易的方 式采用无纸化,所有买卖
双方的合同,作为销售 凭证的各种票据都以电子形式存在,这些无纸化 操作导
致传统的凭证追踪审计失去基础,那么如 何对这些网上交易征税,又如何确保
这些征收所 得及时、足额地人库呢?
另外,电子商务的出现还会对纳税人服从税法产 生影响,带来黑色(地下)
经济的机会。电子商 务的黑色经济手段是高科技的,结果是隐蔽的。 在互联网
下,交易实体是无形的,交易与匿名支 付系统联接,没有有形的合同,其过程
和结果不 会留下痕迹作为审计线索,同时保密技术的发展 和应用使确定纳税人
的身份或交易的细节极为困难,没有明确的纳税人或交易数字,很难保证其 服
从税法,避税和反避税的斗争将更趋激烈。
可以说,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既给税务部门带 来了新的机会,又提出了
挑战。一方面它的产生 和发展促进了贸易,增加了税收,但同时它又对 税收制
度及其管理手段提出新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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