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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修改社保税 日期:1999-08-18
【新税网北京08/18/99信息】 以往该国实行社保捐,有的不列入国家
预算管理,1999年1月1日生效的新社保税法,一律改为由国家财政统一收
付,并开始对外国雇员征收此税,而且由其雇主负责扣交。
新社保税税率:一是对国内职工按工薪总额的21%征收,对外国雇员分两
档征收:
1. 工人专家:5×月工资指数(MIF)=约39美元。
2. 一般工人:10×MIF=约78美元。
其次,还要征1.5%社会福利费和10%的退休基金。总计国内工人的社
保税税率为32.5%。 (j9907300100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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