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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实行"行业分析"的核定征税法 日期:1999-08-18
【新税网北京08/18/99信息】 意大利对年营业额不足10亿里拉的纳
税人,实行"行业分析(Sector study)"的核定征税法,以控制上
述纳税人的直接税和增值税的申报。
该国财政部通过大量调查,首批公布了45个行业,87类企业的最低营业
额标准。并规定1999年度(含1998年度直接税)起,上述纳税人必须采
用税务机关制定的软件,如实申报销售、成本及工资费用等,如果申报营业额不
少于上述最低营业额标准的则按申报的纳税,反之,则由税务机关按上述标准核
定征税,核定期1年,但不加滞纳金。
如果不服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人可提真实的帐证纪录上述法院,按法院裁定
的征税,如果纳税人败诉,须另加滞纳金。财政部对适用"行业分析"的另外规定
是:
一、"行业分析"只适用于申报不实或记帐不实的纳税人,适用期一年。
二、纳各人年劳务收入额超过3.6亿里拉的,或年销售货物收入额超过1
0亿里拉的,必须如实记帐。违者予以处罚。 (j9907300100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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