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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新预算案的税收要点 日期:1999-08-18
【新税网北京08/18/99信息】 1999年5月20日,新西兰财政部
长向议会提出1999年预算法案。他在报告中称,1998/99财政年度盈
余22亿元,这是该国第6次的财政盈余年度,又称,政府决心降低国债发行,
实现国债低于国内生产总值(GDP)15%的目标,但这目标需到2004/
05年度方可达到,至于国人大多要求继续降低所得税税率,以降低企业税负促
进经济发展,政府认为此项要求须等今年底大选结束后研究,另外也取决于国家
经济的发展水平。
本年度预算中税法变动的主要内容是:
一、增加对中低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的扣除,主要是1999年10月起对中
低收入者的每一子女,年可得到1200元以内的扣除,具体扣除额按收入水平
及子女人数、年龄等公式计算。
二、取消部分印花税,现行规定,凡商用土地及建筑物转让或出租的必须征
收印花税,现即废止。废止后上述财产转让未结算货款的,其已征的印花税予以
退税。
三、为增加汽车事故引发的支付经费,1999年7月1日起在购买汽车登
记时,每辆增收一项汽车"事故基金",例如私人每购买一辆汽车加征47.5元。
(j9907300090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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