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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地利税制改革新草案 日期:1999-08-18
【新税网北京08/18/99信息】 奥地利财政部任命的专家委员会,提出
近期税制改革草案,以减低过高的劳动费用,刺激经济增长与增加就业机会。主
要有:
一、废除雇主按工薪缴纳的部分税种。由此发生的财政缺口,将由增加的能
源税与不动产税弥补。
二、现行规定,个人出售股票实现的资本利得,除非股票持有期不足12个
月,或者出售前5年中的任何时期,其拥有股份10%的一般不征税。新建议,
对上述利得不问其股票持有时间多长,一律按25%税率征税。
现行规定,个人出售不动产实现的长期资本利得,如果该项财产持有期至少
10年的,不征税。新建议,对上述资本利得一律征税。
三、目前,对关联公司集团内部的综计应税损益,尚无统一的规定。母公司
对子公司有重大投资(75%),同时订有损益承担协议者。
四、目前,遗产与赠与税征收不足。原因是:对许多金融资产(如存款帐户,
银行的现金)实际上免征。另外,对不动产的征收,其税基计价往往不及市场价
格5%到15%。因此委员会建议,对此税规定一个中、小型遗产的免税界限;
另一方面,取消金融资产的免税,以及按不动产公平市场价格计征,从而扩大税
基。
据悉,本项建议一部分可望在2000年1月1日实行。(j990515008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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