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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对金融业修改征税 日期:1999-08-18
【新税网北京08/18/99信息】 3月24日,日本国会通过了1999
年度财政法案,其中关于金融业征税的修改主要内容如下:
一、非居民个人与公司从国库券获得的利息与短期(1年或以下)国库券或
金融证券的贴现所得,免征预提所得税。
二、对证券转让交易税和对期货与购股权交易税,从1999年4月1日起
废除。
三、上市股票的资本利得,按26%税率征税或征20%的预提所得税,由
纳税人自行选择。
本规定有效期至2001年3月31日。 (j990615003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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