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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修改所得税的新方案 日期:1999-08-18
【新税网北京08/18/99信息】 最近,捷克财政部提出一项修改所得税
方案,内容主要是:
一、降低所得税率,实行最低税。
(一)公司所得税税率从35%降为33%,但无利润的,须交最低税额2
6,400克朗;
(二)独立承包商,如将利润再投资,其税率也降为33%,如无利润其最
低税额为14,000克朗;
(三)个体业主,按年营业收入额减50万克朗后余额×5%计交;
(四)个人所得税税率从25%降为20%。
二、个人所得的月标准扣除额,企业主从2,900克朗提高为3,400
克朗,雇员从3,400克朗提高为3,600克朗。
三、中小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可选用现行办法或五年直线分摊法。
据财长称,以上修改可增税60亿至80亿克朗。 (j990530010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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