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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加利亚’99预算中的税收要点 日期:1999-08-18
【新税网北京08/18/99信息】 保加利亚1999预算法案中的税法修
改部分主要是:
一、对资本弱化处理作出严格规定,即引进的投资等于或少于公司现有资本
的,其贷款利息一律不准扣除。
二、国内外投资者,在失业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5倍的城市投资的,根
据其用于购买、改进、革新或重建资产(一般指大型建筑物、装配线、传输设备、
电讯线路、电力管道等)的投资额或增资额的5%,作为减税额。此项减税额可
用于抵交投资年度或以后年度的公司税,此种减税方式是其它国家所罕见的。
三、取消投资于优先发展项目减征公司税50%的规定,但对已经享受此项
减征的,可继续享受至期满为止。
四、外商以实物投资进口的机器、技术设备、轮船、飞机、机车等免征关税
及增值税。
五、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至月所得7万列弗(约50美元)。计算个人在
保居贸天数的一项新规定是,入境或离境的当日,视为居贸各一天,如在同日内
往返的只视为居留一天。
六、1999年7月1日起硬性规定,雇员按工薪额的3%交纳医疗保险费。
(j990715003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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