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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时修订雇员购股权税法 日期:1999-08-18
【新税网北京08/18/99信息】 比利时议会最近批准了修订的雇员购股
权税收法规。购股权的定义是:在一定时期内,按照一定的价格购买或认购一定
数额股票的权利。它适用于雇员、董事与外聘顾问等,从购股权产生的利得应视
为应税所得,适用累进的所得税率。
通常规定对雇员购股权产生的利得征税是在给予该特权的时刻,对1999
年1月1日及以后购股权应税所得的新规定是,如果该项特权可以公开买卖,其
利得按提供日该项特权的收盘价格计算。至于不公开买卖的按潜在股票价值的1
5%估定,潜在股票价值的确定办法是,如果股票在公开的市场上买卖,按提供
日前30天股票的平均价格,或者按提供日以前买卖日股票的收盘价,由给予购
股特权的公司确定。
如果股票不在公开的市场上买卖,其价值按给予特权的公司同发行股票公司
协商确定,但不应低于公司年报的帐面价值。 (j990715005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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