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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制可以休矣 日期:1999-10-11
【新税网北京10/11/99信息】 由欧洲和北美国家的税务界精英组成的
斯德尔摩集团,于1999年2月发表一篇关于废止企业所得税的报告。主要论
点是:
一、企业所得税制远远落后于形势,已形成经济发展的障碍。
现今企业所得税制变得越来越复杂,其原因除经济生活日益复杂化外,(一)
政治家渴望指挥企业,并设置种种限制性规定,引导其走指定的经济方向;(二)
在国际征税中,为保护本国税基,各国都设置许多节外生枝的税收防盗网;(三)
为消除双重征税,世界名国都制定转让定价和归集抵免等规定,此项法规汗牛充
栋;(四)为了鼓励投资,各国普遍实行税收优惠,此项优惠形形色色,并因此
发生全球的恶性竞争;(五)为了防止逃税,包括对付公司的税收筹划,政府费
尽心机制订无数条的反逃税措施。
税收如此复杂,首先难倒了纳税人,他们必须弄清什么所得是应税的,什么
所得是免税的,什么费用是可扣除,什么费不可扣除,如何确定所得,如何办理
申报,他们在纳税中往往因不熟悉税法而受罚,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生怕坠入
法网。
税收复杂也难倒了政府,他们制订的政策往往自己都无法执行,例如各国普
遍制定的转让定价规定,都以公平交易原则为标准,尽管企业都发誓说,他们的
定价都符合此项原则,但谁都知道此项定价是人为的、主观的,和公平交易原则
不相容。事实上符合公平原则的转让定价制在世上是子虚乌有的,结果大都变成
由政府来主观定价。
企业所得税制如此复杂和缺乏理性,其结果是扭曲了市场,阻碍了生产和流
通,抑制了企业投资积极性,从而阻碍了经济的增长,因此必须彻底推翻此制。
二、企业所得税制并非神圣不可侵犯
许多人认为,对企业所得征税是天经地义的事,而且编造出种种“伟大”意
义而对它大肆吹拜,实际上并非如此,所得税的历史可追溯至前200年,当时
社会生产力低下,奴隶制度还广泛存在,社会生产的增值除供养皇帝、王公、地
主外所剩无几,谈不上什么资本积累,工薪收入者的收入只能糊口,税收是社会
剩余产品的分配,在当时情况下政府不可能把征税目标朝向个人所得,只好将工
商企业的所得作为征收对象,这是被迫的选择,并非由于什么“伟大意义”。
如今世界经济大大改观,工业化为经济发展,也为公司和个人的资本积累提
供了广阔前景。许多国家中的任何人都可办公司,都可以自由选择职业,完善的
法律,高标准的教育制度,都可能创立民间财富,在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大大提高
下完全有可能以个人所得税基取代企业所得税基。
从世界范围看企业所得税的改革已经进行了多年,但奏效甚微,主要原因是,
把企业所得税奉为金科玉律而不敢触动,一般只在原有基础上修修补补,而事实
证明,为了彻底消除上述弊端,釜底抽薪之计是废止企业所得税。
三、废止企业所复中征税是可行的,而且好处多
企业所得税制的祸根在于以企业所得作为税基。企业所得相对于家庭所得,
这两种所得在税收中联系密切。
税收在经济循环中的流向规律是:资本从家庭流向企业;工资(劳动)和股
息(资本利得)从企业流向家庭。
社会生产的产品以商品和劳务形式从企业流向家庭。生产中耗用的工资,也
是从企业流向家庭。
经济循环中的资本流向、工资流向和商品劳务流向是相互依存不断进行。然
而当产品离开企业时,其产出大于投入的差额便成为利润,从而成为企业所得税
税基。
另外上述差额中部分作为工资支出,部分作为股息分配也都分别成为家庭所
得的税基,但上述税基往往重复课征,例如对利润征了公司税,税后利润分配又
征股息税。
其实征税到此还未结束,从家庭所得看,其后续还有继承与赠予税、净财富
税、资本利得税等等。
以上分配看出,如果不对企业所得征税,企业把所得分配为家庭所得,政府
也可以从后者所得征税,所以不以企业所得为税基,对税收管理说来不会有漏洞
的。再者瑞典全国的税务人员,从事企业税收的占70-75%,而此税的比重
只5-6%,因此废止企业所得税的风险不大。而且还有下列好处:
(一)可以节省昂贵的税收筹划;
(二)简化了税法,税务管理成本大大下降。
(三)经济性重复征税彻底消除;
(四)国际间恶性税收竞争自动平息。
报告认为,在全面废止企业所得税之前应先大幅降低其税率。瑞典从90年
代起大降税率,并获得成功,如1991年该国公司税税率约60%,至199
4年降至28%,而1994年的公司税税收却比1994年增加两倍,由此可
见降低税率未必便减少税收。 (i9909074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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