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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税:日本最重要的税种之一 日期:1999-10-11
【新税网北京10/11/99信息】 “利息税是日本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利
息税的税收额一度占日本税收总额的8.1%,是国家的重要财政收入。”日本大藏
省主税局税制处负责人山崎博之在接受采访时对记者说。 山崎先生说,日本的利
息税课税对象主要包括个人定、活期存款利息、国债和公司债券利息、信托投资
以及公司债券投资收益等。企业法人的存款利息和其它金融投资收入作为企业收
入征收企业所得税。
日本征收利息税具有悠久的历史。早在明治20年(1888年),日本在开始征
收所得税时,就将利息作为收入的一部分计征所得税。不过,日本政府根据不同
的经济发展阶段,不断调整利息税的税率或出台特别的减免税措施,兼顾各方面
的利益。在日本的利息税税收历史上,最高的税率为利息收入的60%,最低时为
2%。1955年至1956年的两年间,由于通货膨胀等问题,为了鼓励储户存款,暂
时实施了利息非课税制度。1957年还临时实施长期存款非课税、短期存款课税制
度。目前,日本的利息税税率为利息收入的20%。其中,15%为国税,5%为地
方税。日本的利息税采取“源泉征收法”,在储户取款时或银行在每年两次的利
息结算中由银行代替税务部门扣除。
为了照顾小额存款户的利益,日本还一度实施了“小额储蓄免税制度”,规
定存款在一定数额以下免征利息税。1973年修改后实施的“小额储蓄免税制度”
规定,300万日元以下存款免征利息税。由于日本银行众多,有些储户将存款化
整为零,分散储蓄,以逃避课税。所以,这项制度在具体实施中很难掌握,日本
有关方面于1987年废除了这项制度。
日本是一个高储蓄的国家。1999年3月底,日本个人金融资产高达1300万亿
日元。这些金融资产产生的收益绝大部分都是利息税的课税对象,税金收入相当
可观。1990年度,由于当时日本的银行存款利率较高,达6%左右,储户的利息
收入颇丰。政府的利息税税收也水涨船高,总额高达48915亿日元,占当年税收
总额的8.1%,大大超过汽油税,成为日本最主要的税种之一。
山崎说,利息税税收受银行存款利率变动的影响很大,具有较大不稳定性。
1995年以来,日本的中央银行贴现率降至历史最低记录的0.5%。受此影响,日
本各类银行的存款利率也跌至历史最低点。今年8月底,日本商业银行300万日元
以上1000万日元以下的一年期存款利率仅为0.14%,五年期为0.51%,一般小
额储户几乎拿不到利息,大额储户的利息收入也受到极大影响。近年来,由于储
户利息收入剧减,日本政府的利息税收入也大幅下跌。据日本大藏省统计,1997
年度的利息税收入为13224亿日元,只有1990年度的约1/4,仅相当于当年税收
的约2.6%。
山崎先生认为,近年来,尽管利息税在日本税收中的地位大幅下降,但仍不
失为重要的税种之一。将来,随着存款利率的上升,税收将会较大幅度增加,利
息税依然是日本最重要的财政来源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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