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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洛伐克用税收优惠吸引外资 日期:1999-09-30
斯洛伐克政府最近通过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给予外国投资者减免税收5
年的优惠,享受税收减免的公司须符合如下条件:
公司须含有斯洛伐克国有性质;公司必须是1999年4月1日以后成立的;国
外投资者要拥有不少于75%的股份;公司业务应含有加工环节,至少有60%的
收入来自出口所加工的货物(不包括国内所购货物的出口);公司投资额不得
少于500万欧元,对在失业率较高地区从事经营的也可放宽到250万欧元。
5年的税收减免期,从企业第一个获利年度算起,如果公司在5年期满后继
续增加500万欧元的投资则可以再享受5年的税收减免(高失业率地区为250万
欧元)。新增加的投资必须是国外投资者的新增资本,其在本国境内的资本收
益不算,新增加投资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财产。 (a99092200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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