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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税 征还是不征 日期:1999-09-30
【新税网北京09/30/99信息】 《国际金融报》消息,美国国会近期成
立了一个由工业巨头和政府部门首脑组成的专门小组,讨论有关对电子商务征税
事宜。
与技术落后、又很少利用网络技术的传统企业相比,网上零售商在经营上占
尽优势。与此同时,如何对电子商务收税,实现企业公平竞争,也成为政府迫切
需要解决的问题。前不久国会专门小组首次就如何解决有争议的电子商务征税问
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去年国会曾宣布三年之内不征收新拟订的“网络专门税”(
netdiscriminatorytaxes)。
对此,目前存在两种相反观点:政府代表普遍认为,当前电子商务迅猛发展,
如果一直不收税,会给国家及地方税收带来极大损失;企业界人士则指出,收税
会增加企业经营成本,抑制电子商务的发展,使双方唇枪舌战,剑拔弩张。同时,
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更希望能利用网络经营的低成本。传统企业则认为,网上免
税销售没有便宜可赚。
据有关方面称,专门小组在短期内不会达成任何协议。临时委员会主席、弗
吉尼亚州州长吉姆斯·哥里奥(JamesGilmore)指出,小组成员将深入探讨上述
问题,然而委员会成员分属不同的企业、政府部门,短期内达成一致的可能性微
乎其微。据悉,2001年网络专门税豁免期结束前将成立正式的咨询委员会,成员
包括华盛顿州和犹他州州长、电信巨头美国电话电报公司(AT&T)公司总经理
以及查尔斯·斯考伯(CharlesSchwab)经纪公司。
在6月份的一次会议中,委员会原则上同意对网络零售商与传统零售企业一
视同仁,征收相同赋税。就方式选择方面存在两种意见:一是在全国范围内削减
销售税;二是通过简单软件程序方便征税。对此各方莫衷一是。
另据报道,目前税收程序过于复杂、收税成本很高。一旦征收电子商务税,
不仅会限制网络公司国际贸易的发展,而且对网上交易征收销售税是困难重重,
徒增税收成本。研究表明,有些州的电子商务税的征税成本几乎要与税收收入一
样高。Ernst和Young在早期研究中发现:不收网络税,对整个国家税收收入来讲
影响甚微,损失不会多于1.7亿美元。另有一部分人倾向于简化收税方式。有人
建议大力发展和运用软件,自动计算应纳税额并开立税单。为使网络销售与传统
销售公平竞争,所有企业,包括网络销售公司均应安装和使用上述软件。然而,
多年来各级政府部门在简化收税方式问题上一直步履维艰,鲜有进展。
据报载,有人将公司在网上注册地改在海外,如巴拿马等地,以避税和逃避
监管。因此,委员会只有在深入了解和研究了电子商务特点之后,方可对症下药、
解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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