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外科技税收优惠形式 日期:1999-09-29
【新税网北京09/29/99信息】 在诸多促进科技进步的政策中,税收优
惠政策具有更为突出的地位。一般说来,发达国家科技税收优惠主要以所得税为
主,具体的优惠形式往往不局限于一种或两种,而是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通常
以间接优惠的形式为主,同时辅之于直接优惠。直接优惠方式表现为定期减免所
得税、采取低税率等。间接优惠方式通常包括加速折旧、投资抵免、费用扣除、
亏损结转、提取科研开发准备金等。
一、减税和免税。通过减免公司所得税,可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增加企业税
后所得,以此增强企业技术研究与开发投入的能力。如日本对技术开发基金比上
年增加部分,按增加额的70%减征所得税,对输出的技术专利所得收入的18
%免征所得税。
二、加速折旧。加速折旧实际上使企业享受到延期纳税的优惠,企业将原本
应上缴的税金作为自己的资金使用,相当于从政府手中获得一笔无息贷款,从而
起到鼓励企业增加科技开发、加快机器设备更新换代的作用。
三、费用扣除。费用扣除即允许企业将用于科研、实验的投资,以一定的比
率或全部从应税所得额中作为费用扣除,以减轻其税收负担。发达国家的实践表
明,费用扣除对促进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和鼓励技术进步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亏损结转。这种优惠方式是指允许从事高新技术研究的企业将当年发生
的亏损,向前或向后结转,减少以前或以后年度的应纳所得税。世界上有一些国
家允许亏损向以前年度结转,抵消企业以后年度的亏损。
五、投资抵免。投资抵免是指允许企业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用于科技投资
的一部分资本支出。作为一种间接优惠的税收政策,这对于有科技投资的企业具
有较大的帮助,目前许多发达国家均采用这种方法。
六、提取科研开发准备金。为鼓励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加大科研力度,一些
国家和地区还允许企业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提取科研准备金,同时规定准备金免缴
所得税。 (e9909220030311)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