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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风险投资事业的成功经验 日期:1999-09-27
【新税网北京09/27/99信息】 以色列是一个人口仅580万、自然资源又
十分匮乏的小国。自1948年建国以来,前后经历过五次战争,同时还接纳了来自
世界各国的260多万移民。领土纠纷、战争压力和移民给以色列经济发展带来了沉
重的负担,而作为一个国内市场十分狭小、以外向型经济为主的国家,在90年代
以后,又不得不面对国际市场空前激烈的竞争。然而,就是在这种不利的条件下,
以色列却创造了经济发展的奇迹。1997年,以色列人均GNP达到1.7万美元,步
入了发达国家的行列。与此同时,一些高技术产业迅速崛起,其技术水平已居于
世界领先地位。以电子、通讯、计算机软件、电子医疗设备、生物制品等高技术
产业为支柱的产业发展结构,成为支撑国家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动力。由于高技术
产业的发展,以色列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大大提高。1992—1997年的5年
间,其出口额增加了一倍以上,其中高技术产品的出口在整个出口中的比重由22%
增加到31%,成为出口增长的主要动力。
1991年,以色列仅有一家比较活跃的风险投资基金,其促进科技发展的作用
十分有限。鉴于自由市场机制在发展风险投资方面已经失效,以色列政府于1992
年拨款1亿美元作为风险投资业的启动资金,设立了10个风险投资基金(称为YO
ZMA基金)。YOZMA基金采用合伙人模式组建和运作,每个基金的规模为2000
万美元。其中以色列政府持股40%,私人投资者持股60%;(投资者大多来自美
国,部分来自欧洲和中东地区。)该基金由私人投资者进行运作,政府不干预基
金运作的具体事务。如果运作成功,6年后政府将基金中的股份原价出让给其它
基金投资者,撤出政府资金;若运作失败,则政府与投资者共同承担损失。实践
证明,这种做法对于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几年以后,以
色列各类从事风险投资事业的基金数量和规模都得到了迅速增长。
1998年,累计有90家以上的风险投资基金投资于高技术产业,基金规模达
到35亿美元,实际投入风险企业的资金约30亿美元,达到GDP比重的3%。
在发展风险投资事业中,以色列的一些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政府将风险投资作为推动高技术发展系统工程中的重要环节而不是一项孤立
的活动
以色列人认为,发展风险投资不是目的,促进高科技企业发展才是真正的目
标,风险投资只是达到这个目标的一个手段。而且如何发展风险投资事业,也必
须以高技术企业的发展要求来衡量。因此,以政府将发展风险投资纳入整个科技
发展规划中,一切活动都围绕发展技术含量高、出口竞争力强的产品和高技术企
业进行。这就保证了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方向,也使各项政策、计划更加协调配合。
政府尽量避免直接介入风险投资活动
风险投资归根结底是一种商业性活动而不是政策性金融,而政府是不应带有
商业色彩的。从以色列的实践来看,政府只是在市场机制失效和企业无能为力的
领域内才给予创新活动以直接支持。如资助研究开发活动、设立孵化器、加强国
际间协作、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等。离市场越近的领域政府直接介入的程度就越
低,就连专门为启动风险投资活动而设立的风险投资基金,政府也在基金进入良
性运作之后逐步将资金收回,完全交给私人部门经营。在一些必须由政府介入和
帮助的领域,如兴办高新技术园区,以色列政府也尽可能采用“官办民营”的方
式。
风险投资业发展的前提之一是具有大量而且在地域上相对集中的技术创新企
业
以色列风险投资事业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在风险投资业发展以前,高
技术企业已经相当发达,风险投资的出现只是进一步加速了高技术企业的发展。
风险投资活动本身是一种商业行为,其投资取向取决于项目的获利能力。如果政
府希望风险投资家集中投资于高技术企业,就必须首先为之营造一个有利的环境。
这个环境不仅包括法律、信用制度、投资优惠和各种服务,还包括鼓励和支持大
量创新型企业发展,以便为投资家提供充分的投资选择余地。以色列的实践表明,
政府在高新技术企业的组建和发展方面起了非常重要的扶植作用,例如为高新技
术企业提供政策扶植、通过孵化器培养大量具有投资价值的新兴企业等,从而大
大拓展了风险投资的活动空间。
发展高技术产业和风险投资事业的最宝贵资源是人才和人的创造力
以色列政府认为,对于高技术企业和风险投资活动来说,在所有资源中人的
资源是最可宝贵的。因此政府始终非常重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以及积极性、创
造性的发挥,其所有扶植政策的核心都只有一个,即给予科研人员充分创造发明
的自由和建立能够有效激发发明者、投资者及管理者积极性的激励机制。
实践证明,这种以人为本的发展思想对于促进以科技进步和风险投资事业的
发展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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