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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改革小企业所得税税基 日期:1999-09-24
日本政府税收委员会前不久对地方征收的公司所得税税基提出了改革方案。
传统税基是纯所得额,但全国250万小型公司(指资本不足1亿日元,折合成80
万美元左右)持续申报亏损的达60%,导致税收大幅减少。现提出以客观的和外
在的指标确定应税所得的办法,指标分四类:利润额、总工资额、可折旧财产额
和资本额。该委员会认为,以上指标具有客观性和外在性,用于确定税基易于操
作,征纳争议少。
此项改革可大幅增加税收,地方政府及财政部门表示欢迎。国际工商部及小
企业集团则坚决反对,认为此项改革将导致严重的经济恶果。(h99091700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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