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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税收法律违反国际惯例 日期:1999-09-24
【新税网北京09/24/99信息】 据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报道世贸组织仲裁
机构20日在日内瓦表示,美国目前对其出口产品实施的税收法是一种变相的财
政补贴,违反世贸组织有关贸易条款的规定。
仲裁机构在一份向美国和欧盟提供的报告中说,1995年至1997期间,
美国对其出口的小麦实施不征税或少征税的办法,是一种变相的财政补贴是不正
当的竞争手段。此后,美国又将这一政策从农产品扩大到波音公司、微软公司、
通用汽车公司、柯达公司等一大批企业和集团公司的工业产品方面,并以此获得
了总共1500亿美元的收益。
鉴于上述情况的严重性,世贸组织仲裁机构要求美国在2000年10月1
日前停止执行这一不合理的税收法。
曾经在香蕉和荷尔蒙牛肉贸易战中败诉给美国的欧盟,对世贸组织的看法表
示欢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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