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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修改上市条例 日期:1999-09-22
【新税网北京09/22/99信息】 新加坡股票交易所昨天宣布了修改后的
上市手册,进一步放宽上市条件和废除外国交易板,以吸引外国公司来新上市,
进而扩大股票交易市场的规模。新条例自即日起生效。
修改后的条例取消了最低缴足资本的要求,外国公司的上市条件同新加坡公
司完全一样。但新条例要求申请上市的公司必须确保公司管理层3年内不变。此
外,新条例还允许没有盈利,但市值超过8000万新元的公司上市。
在股权分配方面,新条例要求申请在一级股市挂牌的公司必须有至少25%
的发出股本分散在公众手上。
关于自动报价股市,新条例规定,有意在自动报价股市上市的公司不需要最
低股本、盈利或营业记录。
为确保股市秩序,新条例增加了一项规定,要求在第二级股市上市的公司在
开始上市时,至少拥有500名公众投资者。
交易所认为,修改条例是为了改善和加强股市的条件,以吸引优秀的国内外
公司在新加坡上市。新条例将使那些盈利记录短,或尚未盈利,但有潜力的优秀
高科技公司有机会上市,并在更广的范围内,让不同商业规模的公司有机会在第
一级股市挂牌。
据悉,新加坡股票交易所目前把吸引中国公司来新上市作为吸引海外公司在
新上市的重点之一。新条例的出台有利于中国公司在新加坡股市申请挂牌。
(r990922004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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