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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入籍需税单 日期:1999-09-22
【新税网北京09/22/99信息】 联邦公民及移民部长于1999年1月6日公
布修订未来的移民难民政策与法例的政策白皮书,对于移民与入籍均有较严谨且
具体的收紧要求。 这些建议中对华裔影响较大的,包括重提发出移民卡,以监管
移民身在加国的时间,同时申请入籍要提供报税证明,以及曾在加国工作、读书、
参与义工或家中照顾家庭4项其中两项的证明。 此建议虽提出将家庭团聚移民担
保子女移民的年龄,由现行的19岁增至22岁,却未提及目前19岁以上子女,若
是仍在全日制学校读书至少持续一年的这类情况,新例是否仍包括在内。
发出新移民卡
公布的政策白皮书重提旧议,打算向移民发出身份证移民卡,取代现行的移
民纸,作为移民身份的证明。该证件初发首次有效期5年,以确保那些没有在头5
年选择入籍加国的人士,需要申请将移民卡续期。
持此卡者在外旅游后,将作为移民身份重回加境的证件,在初次移民入境后
再续用,有效期只有3年,即以后每3年要续期一次,但申请续期者需符合规定条
件。建议并列出维持入境移民身份应具备的条件,包括:(一)证明在入境后头
3年身在加国相当于至少一年;(二)在移民入境后3年,应提交加国报税表,同
时移民也应在入境时写上这项续期的要求。而在最初3年期后,需要证明3年间至
少两年是身在加国,并提交该3年每年的入息报税表。若未能证明其在加者,将会
可能丧失其移民身份。
入籍要求重点
身在加国(居加3年):遵照入息税法而作出财务承担;认识加拿大及英、
法其中一种官方语言;年龄至少18岁或以上;没有严重犯罪记录(包括违反移民
法);主动参与(至少具有其中两项证明)就业、读书、志愿或社区服务、照顾
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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