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详解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不影响通关速度
日期:2009-08-28
4、境内结算银行提供三项服务境内代理银行提供四项服务
[网友tt1995]商业银行如何为跨境人民币结算提供服务?
[李波]为境内企业提供服务的商业银行,我们称之为境内结算银行;为境外商业银行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的境内商业银行,称之为境内代理行。当然,一家银行可以同时承担两种职能。境内结算银行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一是贸易收付、二是贸易融资、三是代企业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备案。
境内结算银行在提供这些服务的过程中同时要履行三项义务:一是贸易真实性审核,要对贸易单证和人民币收付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核;二是要履行反洗钱和反恐融资义务;三是向有关部门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收付的有关信息。比如《办法》规定境内结算银行要接入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向这个系统提供跨境贸易有关的信息。同时《办法》规定境内结算银行按照外汇局的规定要进行国内收支统计申报和人民币对外负债的登记。
境内代理银行提供的服务包括:一是为境外参加银行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二要代理境外银行进行人民币支付;三是提供人民币购售;四是提供人民币账户融资。
境内代理银行提供服务时要履行五方面的义务,具体包括:一是按规定将人民币代理结算协议和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二是按照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能足以重现每项交易的具体情况。三是按税务部门的要求,依法向税务部门提供试点企业有关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数据、资料。四是办理购售人民币业务,应按照规定进行购售人民币统计。五是按人民银行相关要求接入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并报送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
5、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降低了企业开展跨境贸易的成本
[网友装箱要民]我是广西的藤编出口小企业,我们普遍担心今后实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后会增加结算手续和延长结算时间,增加企业的费用和时间成本。有关部门如何使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变得快捷简便?
[李波]这个问题刚才我已经提到了,其实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不但没有增加企业的成本,应该说还是降低了企业的成本。刚才海关总署的李司长和税务总局的王司长都提到在通关上更便捷,在退税上不用提供核销单,对企业而言是简化了一些手续,不仅如此我们还提供了一系列的便利。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不核销,也不纳入外债指标管理,但是它享受和外汇结算同样的退税便利和政策。将来还可以根据有关规定逐步提供人民币贸易融资。同时,人民币的出口收入可以留存境外,这些都是便利于企业的措施。
总体来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没有增加企业的困难,而且降低了企业开展跨境贸易的成本。现阶段可能是因为刚刚开始,有些企业对具体的政策和制度还不太熟悉,可能会有这样或者那样的误解。但是我相信随着试点的推广,加上我们对试点管理办法的进一步宣传,更多的企业会看到我们这个制度更便利企业、便利对外贸易的开展。
[郑建新]以前做这个贸易要买汇,存在一定的汇率风险,现在直接就是人民币了,不用再买汇,降低了风险。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郑建新:四项措施严防企业出口骗税
[网友天天向上]对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相应的出口退税政策是怎样的?
[郑建新]《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规定:使用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贸易,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试点企业在办理以人民币结算的跨境贸易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不需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
[网友爱国爱家]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存在哪些风险?办法又如何能够实现风险的可控?
[李波]刚才我也提到,这次试点的指导思想就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促进贸易的便利化。实际上就是两点,一方面风险可控,一方面便利企业,两方面都很重要。刚才我讲的是便利企业的方面,现在来给大家讲讲防控风险方面。
[李波]刚才我已经提到过我们要减少一些不必要的事前审批,而如果我们要减少事前审批就要加强事后监管。实际上从过去30年的改革开放的经验来看,如果我们重视事后监管的话风险就比较容易控制住,如果我们太看重事前审批而批了以后无人监管风险可能就很难控制得住。所以办法的原则之一就是在减少不必要的事前审批的同时要加强事后监管。
[李波]具体加强风险控制的措施从人民银行角度来讲有以下四个方面:第一,要严格把握试点企业的选择。刚才我讲到,试点企业的选择是很慎重的,由试点地区的省级人民政府协调当地有关部门来推荐试点企业。推荐出来以后再由中央的这六个部委联合进行审核。总体的要求刚才我也提到了,我们要选择资信良好、国际贸易经验丰富,且能够严格遵守财税、商务、海关和外汇管理等各项规定的企业进行试点。这就从试点企业的选择上能够大大降低试点的风险。第二,总量控制。试点初期适当控制试点企业数目和试点的总体贸易规模,根据进展情况再考虑逐步扩大试点。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之间的人民币购售和人民币资金拆借等实行额度管理,以间接控制试点规模。
[李波]第三,加强贸易真实性审核。采用事后监管的方式,确保试点在贸易项下进行,防范经常项下和资本项下资金相互混淆。《办法》要求试点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建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台账,准确记录进出口报关信息和人民币资金收付信息。境内结算银行应对交易单证与人民币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李波]第四,试点过程中,人民银行一方面通过现有的反洗钱及人民币存款账户管理制度对商业银行和试点企业加强监管,另一方面建立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逐笔收集并长期保存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有关的各类信息,实现资金与货物流的按日总量匹配核对,对人民币跨境收付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监测。人民银行将会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外汇局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管理机制,加大事后检查力度,形成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的有效监管。在这四方面的制度安排下,我们认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风险应该是可控的。
[郑建新]与外汇结算的出口退税管理不同的是,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试点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时不要求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也不要求货款必须汇入境内,根据实际业务要求,试点企业可以将出口人民币收入存放境外。上述做法为出口企业提供了便利,但也加大了出口退税的管理难度,可能导致出口骗退税风险。从财政部自身的角度,我们对此非常关注,也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尽可能地加以防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郑建新]一是严把试点企业关。刚才也讲到,试点企业的选取,先由地方推荐,再由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等六个部门进行审核,选择外贸经验丰富,遵守财税、商务、海关等各项管理规定、资信良好的企业进行试点。同时严格实行试点企业登记注册实名制。二是建立留存境外货款备案制度。刚才李司长在前面也做了介绍,我们的《办法》要求需要将货款留存境外的企业通过境内结算银行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并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存放境外的人民币资金金额、开户银行、账号、用途及对应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等信息。
[郑建新]三是设立多部门共享的跨境人民币收付信息管理系统。为了解决部门之间的沟通问题,我们搞了一个信息管理系统,各部门都能及时共享系统里所有的数据和资料。信息管理系统还设置了账户预警功能,确保出现的问题能得到及时纠正。此外,对试点企业进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违法违规信息,该信息管理系统也将及时记录。四是依法处罚,设立退出机制。对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试点企业,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试点资格。目前,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时间不长,我们和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也将一道密切关注试点的运转情况,根据反馈情况不断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和管理办法。

在访谈中,商务部财务司副司长徐加爱表示,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主要是积累人民币的国际结算经验,完善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措施,探索提升人民币国际地位,增强我国对外贸易竞争力。
这一制度试点以来,各地积极性非常高,我们已经接到很多地方的申请了。因此,我们密切关注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努力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下一步,我们将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会同人民银行等部门研究推广的可行性和实施步骤,调整完善有关监管措施,加快推进贸易便利化过程,争取逐步将人民币结算推广到其他符合条件的地区和企业,进一步增强人民币的国际影响力,努力提高我国对外贸易持续发展的能力,实现贸易与金融的“双赢”。